跳到主要內容區
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公告 115-1新北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獎學金~特殊才藝獎學金收件日期至9/17(四)12:00

一、依據「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原住民身份,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小在學學生。
(二)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。
(三)非國小一年級新生(非一年級上學期入學新生)。
(四)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
三、發給名額:
1、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每10人得發給1名,若有餘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;分校分班比照辦理。若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。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之計算時點,以當學期開學日為準。
2、於上述發給名額內,學業優秀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七成;特殊才藝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三成,名額未滿時,得流用至學業優秀獎學金。
3、學業優秀獎學金或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。

四、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:
1、學業優秀獎學金: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,發給獎學金新臺幣(以下同)3,000元整;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亦同。
2、特殊才藝獎學金:前一學期個人才藝比賽成績優異,經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,依比賽加總積分高低排序錄取,發給獎學金3,000元整。積分計算方式請參考附件。
3、為獎勵及激勵本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,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,凡符合前述申請標準者,不限名額由本局頒發獎狀1幀。

五、申請期限:
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將由校方統計成績,通知符合領取獎金者填表送審。
(二)特殊才藝獎學金:即日起至9/17(四)12:00止,逾時不候。

備註:特殊才藝獎學金請務必於上列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,以利後續校內審查會辦;相關申請資訊請參閱附檔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