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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15年地價稅」開徵、「房屋自住用稅率申報」

主旨:為加強宣導「115年地價稅」開徵、「房屋自住用稅率申報」,敬請協助於官網、電子看板(顯示器)、電子字幕機(跑馬燈)刊登宣導訊息,以廣收宣導效益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處115年地價稅開徵宣導工作計畫辦理。
二、跑馬燈文字內容如下:「115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,請如期繳納。」、「房屋自住要設籍,全國合計限3戶,自住房屋請於116年3月22日以前申報,經
核定可自116年期起適用自住用稅率,逾期申報自次年期起適用,請至本處官網申報。」,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關心您。
三、地價稅開徵等宣導相關資料,歡迎連結下載:https://pse.is/9t3efa
四、懇請協助拍攝相關宣傳照片,於115年11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ae4965@ntpc.gov.tw,並於主旨註明貴單位名稱。
五、貴單位熱心協助稅務宣導,謹致謝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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